玄楨記_第738章 杖責當庭明律法,帝心觀望意難休(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8個月前

卷首語

《大吳會典?軍律》卷二十七《營規篇》明載:“凡京營將士,無論職階貴賤、出世胄,皆需遵營規、守軍法,違令者按罪論:輕則杖責,重則削職,甚者斬立決,勳貴子弟亦無例外。” 蕭櫟為察團營改革實效,親鑾駕臨校場 —— 彼時團營經謝淵整飭半載,正待檢驗戰力,卻逢定國公世子恃其 “開國勳貴嫡脈” 份抗命不遵。

世子非但拒不參與神機營佛郎機炮練,更縱容麾下三百親兵遲至一炷香時長;被謝淵詰問時,非但不俯首認過,反揚言說 “勳貴子弟豈與士卒同罰”,當眾頂撞,引得校場士卒私議紛紛。謝淵深知 “軍法一鬆,則改革全廢”,為正綱紀、安士卒心,當機立斷下令按軍法當眾杖責。

蕭櫟雖心存顧慮 —— 既恐此舉輒聯結的勳貴集團,致京師防務暗生波瀾,又憂 “杖責世子” 傳揚開去,落得 “薄待開國功臣後裔” 之名,卻終以沉默默許置。此番 “直臣持法不避權貴、帝王權衡以顧大局” 之態,暗合前朝 “嚴明軍律以固營防” 的治軍方略,實為大吳治軍史上 “以律破特權” 的典型公案。

駕親臨校場秋,世子驕橫抗軍籌。

杖責當庭明律法,帝心觀意難休。

勳貴私權憑祖蔭,直臣鐵律護營周。

莫道朱門能避罪,軍威豈容特權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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