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899章 瓷壺隨影碎,真意自分明(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7個月前

卷首語

《大吳通鑑?忠良傳》載:“天德二年冬,太保謝淵既偕昌順郡王蕭櫟、刑部尚書周鐵,呈石崇侵吞軍餉、構陷邊將之證,然察崇府中尚匿二:一為私通北元函(載易火藥、戰馬之約),一為軍餉流水賬(記歷年剋扣邊軍糧銀之數)—— 此二乃定崇死罪之鐵證,未得則恐其借舊黨之勢遷延罪。淵乃遣親信陳默往取:默本玄夜衛北司小旗,素惡秦飛黨崇害忠,棄職投淵,諳潛伏、辨蹤之,遂扮乞者,蹲守石府後門寒薪堆側,伺機接柳安。

安者,賬房柳明之弟,石府雜役,秩從九品,掌府中灑掃送水,久居石府,諳府線。三日後辰時,安果持布囊出買酒(為庫房老僕備),默乃故以破碗遮面,袖中‘柳氏’玉佩 —— 玉質青潤,邊緣有半寸裂痕,昔年安與明爭讀《論語》,失手墜地所致,兄弟皆識此痕。安見玉佩,驟止步,默乃低語:‘汝兄明在蕭櫟府安,其掌崇私賬,足誅崇;崇書房筆筒,藏庫房暗格鑰,鑰啟則證可得。’

安聞之,悲怒加 —— 昔年安父母為石府管家,偶察崇私吞大同衛冬銀,史臺首告,為崇察覺,誣以‘通北元賊寇’,逮詔獄,月餘斃於獄,崇偽稱‘疾亡’,安久被矇蔽,至明逃府前告,始知父母冤死。遂決助默:時石府護衛皆秦飛所遣玄夜衛北司緹騎,循‘辰、申二時巡廊’之制,每巡二人,持械守書房外周,非崇親信不得近。安乃借‘送水灑掃’之職,日窺緹騎巡蹤,待酉時換班間隙,潛赴書房取鑰。”

後門寒薪畔傳信以玉佩,雜役冒緹騎之險竊鑰以取證,非僅 “小人助忠破” 之佳話,實為天德朝黨失民心、忠良得眾助之明證 —— 自此查崇罪之局,由 “膠著” “破竹”,終使佞伏法,冤魂昭雪,此亦為後世 “眾志可公道” 之鏡鑑也。

寒居

青石板生涼,冷薪臥階旁。

破甌藏微意,靜待故人行。

宿

穿

滿

西

退

退

西

退

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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