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958章 風柔山意寂寂,心素自感清涼(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7個月前

武八年,徐靖、石崇等人發 “奪門之變”,擁立德佑帝復辟。次日,便有人上書,彈劾謝淵 “謀立外藩、僭越擅權”,請求將其下獄治罪。按《大吳律?賊盜律》,“謀立外藩” 是十惡不赦的重罪,需有確鑿的證據,包括信、證人、證等。可指控他的 “證據”,卻只有一封所謂的 “廢立信” 和幾名被嚴刑供的 “證人”。

【那封信,據說是在我的府邸中搜出的,上面寫著 “請廢德佑,永立景泰” 的容。可我從未寫過這樣的信,那筆跡雖然與我的筆跡相似,卻缺了我常年握筆、戍邊征戰留下的蒼勁與力道,明顯是模仿的。】謝淵回想起當初在朝堂上,徐靖呈上信時的場景,徐靖眼中的得意與心虛,如今想來,一切都豁然開朗。

按《大吳玄夜衛文勘房章程》,文書、墨痕、印鑑的核驗需由文勘房主事負責。當時,玄夜衛文勘房主事張啟曾提出,信的筆跡存在模仿痕跡,墨痕的新舊程度與聲稱的 “寫就時間” 不符,請求重新核驗。可徐靖卻以 “案重大,不宜拖延” 為由,駁回了張啟的請求,並將他調離文勘房,改任閒職。

【那些所謂的 “證人”,都是我的下屬,其中不乏被魏進忠、石崇等人收買或嚴刑供的。】謝淵想起其中一名證人,是兵部的一名文書,平日裡對他頗為恭敬,卻在朝堂上指證他 “私挪軍需,為廢立鋪路”。後來他才得知,這名文書的家人被魏進忠關押起來,若不指證他,家人便會命不保。

還有指控他 “私挪軍需” 的罪名,更是無稽之談。按《大吳邊軍糧餉排程章程》,軍需的調撥需經過戶部、兵部、邊衛三方核對,賬目清晰,有據可查。我任職期間,所有的軍需調撥都嚴格按照章程執行,尤其是京師保衛戰期間,每一筆糧草、每一件軍的去向都登記在冊,軍民共睹,從未私挪過半分。可徐靖等人卻篡改了戶部的賬目,將部分軍需的去向改為 “不明”,以此作為我 “私挪軍需” 的 “證據”。

【更蹊蹺的是,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完全由徐靖等人掌控。】按《大吳刑獄會審制度》,重大案件需由三法司會審,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審理,確保公正。可我的案件,卻被徐靖以 “案特殊,涉及皇統” 為由,由詔獄署單獨審理,三法司本無法介

詔獄署是徐靖的勢力範圍,裡面的獄卒、審都是他的親信。在審理過程中,他們對我嚴刑供,鞭笞、烙鐵、夾無所不用其極,試圖讓我屈打招。可我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從未認罪。【他們見嚴刑供無效,便偽造了我的 “認罪書”,上面的簽名是模仿的,手印也是在我昏迷時按上去的。】

回想這一切,謝淵心中愈發清楚,這是一場心策劃的謀,目的就是要置他於死地。【他們之所以能得逞,一方面是因為佞集團勢力龐大,相護,朝野上下遍佈他們的黨羽;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德佑帝對我 “擁立景泰、拒絕南遷” 之事心存怨恨,被佞的讒言矇蔽,最終做出了將我打死牢的決定。】更讓他心寒的是,當初他拼死保衛的京師百姓,雖有許多人為他鳴冤,卻無力撼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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