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54章 為太保謝淵蒙冤請重審疏(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7個月前

為太保謝淵蒙冤請重審疏

臣都督同知嶽謙,謹昧死頓首上言:天德二年歲末,臘雪初晴,兆民盼歲,而正一品太保兼兵部尚書兼史大夫謝淵,陷南宮囚室,蒙 “謀立外藩” 之冤,遭嚴刑拷掠,未蒙昭雪。臣忝膺邊寄,親歷謝淵守國之功,目睹軍民呼冤之切,瀝陳辭,懇請陛下明察秋毫,重審此案,彰公道、懲佞、安民心,以固邦本。

破題

謝淵之蒙冤,非一人之禍;公道之不彰,乃天下之憂。夫 “公道自在人心”,古訓昭然,天德歲末之境,益證其理。佞構陷雖毒,朝廷定罪雖嚴,然兆民信其清白,將士擁其忠良,歲末祈福,焚香請願,此民心所向,實為謝淵堅守之底氣,亦為陛下燭之明鏡。

承題

謝淵一生,以 “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 為誓,自仕以來,歷縣令、巡、兵部尚書,所至之,弊絕風清,所任之事,皆關家國。青木之變,他力阻南遷,死守京師,護兆民於危卵;巡晉豫,他清查貪腐,賑災救民,活萬民於饉;掌兵部、兼史,他整肅軍紀,彈劾佞,固邊防、清朝綱。如此忠良,竟遭徐靖、魏進忠之流羅織罪名,誣以十惡重罪,天下軍民,莫不扼腕。

起講

臣聞太祖蕭武立國,首重 “忠勇廉明”,設三權制衡之制,防員擅權,立三法會審之規,杜冤獄叢生。今謝淵一案,獨異於此:無實證而坐罪,無會審而定讞,僅憑一封偽造之信,數名被之證人,便由詔獄署獨斷專行,拒三法司介。此非辦案,實乃擅權;此非懲惡,實乃構陷。夫佞之所以敢為,以其結黨營私、相護;謝淵之所以蒙冤,以其彈劾佞、不避權貴。歲末歲初,乃邦國承前啟後之時,若忠良含冤而不雪,佞得志而不懲,則律法形同虛設,人心日益離散,國本何由得固?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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