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66章 兵法十策?卷七?庚六章?防間之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3個月前

其三,攜帶品核驗,對被盤查人員攜帶之所有品,無論大小、貴賤,逐一開箱查驗、細緻核查,重點排查是否攜帶不明書信、加文書、可疑信、軍事地圖、兵力部署草圖等涉品,若發現異常品,立即扣押,進一步核查其來源與用途,不任其流衛城、營寨,從源頭阻斷機之渠道。

可疑人員置規範

盤查過程中,若發現被盤查人員有可疑跡象,嚴格按既定置規範執行,不拖延、不姑息、不縱容,快速響應、及時置,切實阻斷諜報風險,守護邊軍安全,不使邪蔓延。

可疑跡象明確界定為三類,凡現任一跡象,皆列為可疑人員,從嚴置。

一曰攜帶不明書信、加文書、可疑信、涉地圖等品,無法清晰說明其來源、用途,或表述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二曰言行可疑,神態慌張、眼神躲閃、言語支吾,表述往來事由不清、邏輯混,應答盤查問題前後不一、百出,刻意規避核心問題詢問;

三曰份不明,無法出有效份憑證,或份資訊與核實況不符,有偽造份、冒名頂替之嫌,且無法提供合理佐證。

凡現以上任一形,盤查人員立即出示盤查憑證,依法將其扣押,全程專人看管,快速移邊軍專門審訊部門,關押審訊,進一步核查其真實份、潛目的及背後關聯,嚴、嚴縱容,切實防範諜報風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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