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75章 兵法十策?卷八?辛五章?明責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3個月前

辛五章?明責之策

題解:《司馬法?天子之義》雲:“賞不逾時,罰不遷列。”《孫子?用間篇》亦曰:“賞莫厚於間,莫親於間。” 所謂明責者,乃立間之綱紀,凝忠之本,定責以劃界,賞罰以踐責。此為大吳邊軍立賞罰之綱要,明權責之界限,嚴追責之制度,借賞功罰過以明責守信,憑權責繫結而凝聚間諜之忠魂,確保諜報隊伍矢志不移、守責不叛之關鍵舉措也。

間諜臨敵境,履險蹈危。若無明確之權責,則行無準則;若無嚴明之賞罰,則責無敬畏;若無剛之追責,則忠無保障。往昔邊軍明責不顯,賞罰無章,有功者遷延未賞,有過者姑息縱容,或賞罰失當,徇私枉法,致使間諜權責混淆,心無所歸,忠魂難凝,人心離散,甚至出現叛逃洩、棄責背義之事,諜報事業損慘重,教訓痛徹。

今遵循《司馬法》賞罰適時、權責相契之至理,秉承孫武 “賞厚於間、責嚴於間” 之深謀,參酌管仲明責勵士、嚴責肅紀之方略,及歐法綱紀肅軍、權責歸位之,制定明責之嚴規,明確賞罰之形,確立權責之標準,施行追責之程式,以明責鞏固忠誠,以嚴責鑄就忠魂。

明責之策總述

夫明責之策?固忠者,以 “賞功罰過、明責固忠” 為核心綱領,以公正嚴苛之獎懲機制為載,以權責界定為基,以追責問責為保障,明晰間諜權責之邊界、賞罰適用之形、標準及執行流程,兼顧質獎賞、榮譽保障、家人優待與層級懲、連坐警戒,達至賞不逾時、罰不遷列、責有所歸、罰有所依、不徇私、人人平等之境。用間之道,忠為魂魄,綱為骨骼,責為繩索。無忠則魂散,無綱則骨,無責則繩松。明責之策,核心在 “公、時、嚴、責” 四字,四者相互支撐,缺一不可。

“公” 者,權責對等,賞罰公允,無親疏貴賤之分,無上下尊卑之別,使間諜心悅誠服,知責守信。

“時” 者,賞不拖延,罰不遲疑,責不推諉,令間諜速見利害,明曉權責,心有所向,行有所循。

使

使

使使使

使

使

使

使

?

使

?

姿調

滿

?

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