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15章 民法十策?卷二?乙五章?監管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2個月前

乙五章?監管之策

題解

《孫子?九地篇》雲:“齊勇若一,政之道也。” 此語為孫武論兵治軍之要,彰明統一規範、凝聚眾力、嚴明法度、令行止,乃聚民心、大業、固基之本準則。其義非獨適用於疆場治軍,使上下同心、進退一致,更貫穿邊境互市價監管之始終,為價監管立規定向,監管工作之核心綱領,明方向、定準則,確保價監管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有據可查、有行必果。

互市者,為蒙漢諸族通利融、睦鄰安邊之樞要;價者,乃互市之命脈、公平之衡。互市之公平,繫於價之有序;價之有序,繫於監管之嚴明。互市公平之境,必以價穩定有序為基。若無監管,則然,象叢生,商圖利,軍民損,既害蒙漢諸族軍民之切福祉,又搖互市之基,危邊地之安寧。此乃價監管策立策之初心,亦為規範互市、固邊安民之必然,更是踐行孫武 “齊規範、嚴法度” 之謀的現。

互市之興,唯恃公平;公平之要,在於價。邊境互市,為蒙漢諸族資融通、融之核心。商販輻輳,品類繁雜,糧食、布帛、茶葉、農等民生資,與草原皮、畜牧、油等特,互通有無,各取所需。價之漲落、計量之準誤、定價之公私,皆關乎每一位商戶與軍民之切利益,更系互市之公信力、邊地之和諧共生,維繫邊地諸族之和睦,守護邊境之長治久安。邊地諸族軍民對互市之信賴,始於易之公平;而易公平之核心,在於價之明有序。唯價穩定、計量準、定價公允,方能使蒙漢商戶安心經營,諸族軍民放心易,踐行互市通利惠民之初心,達互市永續發展之目標。

價監管闕如,規制鬆弛,執行不力,則象滋生,貽害無窮。不法商戶必乘間抵巇,鑽監管之隙,行投機之,或肆意哄抬價、囤積居奇,炒民生資之價至虛高,盤剝諸族軍民;或於計量上營私舞弊,短斤兩、以次充好,借欺詐之牟取暴利;或暗中勾結、私相壟斷,價、擾市序,破互市公平之基。此類象,輕則使諸族軍民利益損,心生怨懟,失對互市之信賴,進而裹足不前,退出易,損互市之活力;重則引發商戶紛爭、族群嫌隙,激化邊地矛盾,搖互市之基,危及邊地之安寧,終背互市通利惠民、睦鄰安邊之本使命,使互市淪為滋生矛盾、引發邊患之淵藪。

價監管之設,非為干預市肆、阻滯流通,實乃規範易之序、守護公平之則,劃定定價紅線、規範計量標準,嚴打不法之舉、保障合法權益,彰顯 “齊勇若一” 之監管合力。其核心要旨,是以嚴明之監管,護價之穩定;以公允之規制,促易之有序;以有力之舉措,保軍民之福祉;以長效之機制,固邊安之基。過嚴明監管規制、強化執行效能、健全協同機制,確保互市明合理、計量準確無誤、易公平公正,既護蒙漢商戶之正當經營權益,激互市之生機活力,又守諸族軍民之切利益,增其對互市之信賴。唯築牢價監管之防線,方能實現互市公平有序、資順暢流通,凝聚蒙漢諸族合力,使互市真為通利融、睦鄰安邊之重要紐帶,為靖邊固境、長治久安夯實基。

監管宗旨

穿使

使

使

使

使使?

穿

調

調調

調

滿調

使

便

調使

+

/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