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48章 民法十策?卷五?戊八章?管護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戊八章?管護之策

題解:孫武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於九天之上。” 此雖言兵道,然治水興利、護守工程,其理一也。守必有道,護必有,方得長久之功。

水利工程之興修,耗民力、費資財,歷寒暑、經日月,方其形。而管護之事,尤需日以繼日、年復一年,其難更甚於興修。工程既,非為終焉,惟管護相繼,持之以恆,方為興水惠民之本。

若管護不力,敷衍懈怠,或圖一時之快,忽長遠之責,則渠堤易遭風雨侵蝕而損,渠道易為淤泥雜草所壅,諸般患亦於疏忽間滋生蔓延。如此,則昔日興修之艱辛,盡付東流;灌溉防洪之功效,然無存,終致田畝荒蕪,農桑損,邊民流離困苦,得不償失。

故立管護之策,循孫武 “善守盡責、久久為功” 之深義,以 “長效管護、保全工程、持續見效” 為核心,兼顧邊地實合村落民,務使策之可行,行之有效。

明管護之權責,令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選管護之賢才,使勝任其職,盡心盡責;定報酬之規制,使勞有所獲,功有所賞;規管護之方法,使運維有序,置及時;強監督之舉措,使過程可稽,違規必究。每村遴選幹水夫三名,專職司管水利諸事;以村民田畝出糧為據,支付水夫管護之酬,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力求權責相稱,獎懲分明,務令轄區水利設施皆完好如初,長久發揮灌溉、防洪之效,鞏固興水之果,澤被邊地百姓,滋養農桑永續。

管護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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