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62章 民法十策?卷七?庚二策?設施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庚二策?設施之策

題解:孫武曰:“工善其事,必先利其;兵勝其敵,必先固其基。” 驛站設施,乃驛路運轉之基,乃軍政通達之保障,設施完備則運轉有序,配置合宜則效能彰顯。吳子有云:“不備則力不支,基不固則事難。” 驛站之客房、馬廄、廚房,乃人員休整、馬匹養護之依託。

驛丞、驛卒、馬伕,乃各司其職、協同發力之骨幹;草料、清水,乃人馬供需、行程續航之本。故循“規制統一、配置合宜、管護有序、效能彰顯”之兵法要義,立設施之策,明設施之規、定人員之責、固資之備、嚴管護之制,使驛站設施完備無缺、運轉順暢,為驛路暢通、軍政通達築牢基。

設施核心要義

夫驛站設施,猶兵家之械、營壘,孫武曰“工善其事,必先利其;兵勝其敵,必先固其基”,此乃設施之策的核心綱領,亦合兵法“治固基、協同發力”之深遠謀略。驛站設施者,驛路運轉之基,軍政通達之保障,設施完備則運轉有序,配置合宜則效能彰顯,設施廢弛則驛路梗阻,配置失當則事倍功半。故其要義當遵“規制統一、配置合宜、功能完備、管護有序”四大準則,仿兵法“治有規、用有度”之理,不缺項、不濫配,不奢華、不廢弛,使每一項設施皆能盡其用、盡其能,每一配置皆能合其需、適其用。

所謂規制統一者,仿兵法“令行統一、步調一致”之治軍鐵規,各驛站設施規格、佈局、標準皆需統一,無參差不齊、各自為政之弊。驛站乃軍政聯通之節點,規制統一則便於管理、便於接,驛卒往來、員休整皆能得心應手,不致因設施規格不一而延誤事機、造。所謂配置合宜者,仿兵法“因勢配、因需設械”之智,合驛路往來頻次、人馬數量之需求,適配人員休整、馬匹養護之實際,無冗餘無用之設、無缺必要之備,既避免民力虛耗,又確保效能彰顯。

所謂功能完備者,仿兵法“營壘完備、攻守兼備”之理,食宿、養護、辦公等核心功能皆需齊全,無功能缺失之憾。人員有休整之所,馬匹有養護之地,公文有接之,飲食有供給之備,使驛站既能保障人員、馬匹續航,又能支撐公文傳遞、軍政往來,實現“一站多用、全域適配”。所謂管護有序者,仿兵法“械常修、營壘常固”之規,定期檢修、及時修繕,無破損廢弛、無人為損壞之象,確保設施始終於良好運轉狀態,長久發揮效用。此四大要義相輔相、缺一不可,乃設施之策之本,亦為驛路暢通之基石。

設施總規規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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