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開局傻柱拒絕道德綁架_第217章 婁氏集團港城現金王(1)

作者:愛吃不變胖·8個月前

麥里斯說道:“boss,從1964年中華電力跟港府簽訂收個《管制》開始,協議規定每年最高許可收益率是13.5%,要是他們的漲幅電費價格超過這個數,並且引起抗議。”

“那麼港府就有權收回電力公司的特許經營,保護民生利益為主。”

何雨柱問道:“港府真的會管嗎?”

麥里斯解釋道:“boss,這個是民生的事,港府不會就這麼坐視不管看他們想提高價格就隨便提高,他們想漲價電費,就只能是從《管制》出手。”

《管制》裡面包括了三項,第一是基礎電費,營運本和燃料調整費,公司淨利潤。

第二是准許利潤,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總額的13.5%,最高是15%。

第三是發展基金,用於電力公司對外擴充套件發展。

這幾項都是港府跟電力公司資本家互相妥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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