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讓別人遛狗,我和他提了離婚_第5章 當初項目結束時(1)

當初專案結束時,為了一些原因,在我的建議和作下,那筆七位數的獎金,名義上並不是「獎金」,而是以「技諮詢費」的名義,打了我個人名下的工作室賬戶。

而這份諮詢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寫明瞭,這筆費用,是我個人提供技服務的報酬。

這份合同,在我出差回國前,就已經由雙方蓋章,備了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這筆錢,在法律上,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當初簽署離婚協議時,姜曄被即將到手的鉅款衝昏了頭腦,本沒有細究這筆錢的來源和質。他只看到了我銀行卡上的數字。

而現在……

我以【離婚協議存在重大誤解,對方涉嫌欺詐,瞞婚出軌事實導致協議顯失公平】以及【婚財產轉移】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並主張姜曄作為過錯方,應分或不分財產。

同時,我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姜曄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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