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集體夫妻房_第779章 鄭大北和他的幫凶被判了(1)

作者:雲端鳥·5個月前

抓捕升縣武大新、程豪、張幫雄三名“高”如此順利,覺其實沒有必要去那麼多人,不要看他們平時有多麼威風,當他們明白自己即將淪為階下囚的時候其實被嚇得要死,乖得要死。他們只是在自己的職務上才能威風得起來,一旦失去了帽,立刻就沒了威,而是渾瑟瑟發抖。

省高院的幾名被鄭大北點名出來的副院長粱松、政治部主任黃佳康、審判委員會劉重新、執行局局長馮大明是被通知到省委開會的時候一併抓捕的。至此,凡是跟鄭大北有牽連的上上下下的人全部落網。

鄭大北終於被宣判了,本來他以為認識了那麼多大人,送了那麼多錢出去,那些人會保他平安無事,可是沒想到他說出來之後,等著他的,首先是被關進了看守所跟一幫流氓關在一起。

然後他被當皮球踢來踢去,連門牙都被踢掉了四顆,但他依然抱著一線希

可是正大北萬萬沒有想到,自己被宣判了死刑,法槌落下的脆響,像冰稜砸在大理石地面,先驚了空氣,再撞進旁聽席的死寂裡。

審判長的聲音沒帶半分波瀾,隔著話筒也著冷的規整:“被告人鄭大北,為國家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收賄賂、敲詐勒索等共計人民幣一億七千六百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造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損害政府員形象,嚴重危害人民的權益和利益。其行為已構賄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刑訊供罪。

被告鄭大北還大肆用敲詐來的公款給上級領導行賄,讓上級領導為他的保護傘,其行賄人數超過十人,行賄金額在兩千萬以上。

綜合全案事實、數罪併罰、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鄭大北犯賄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刑訊供罪,判有期徒刑十七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