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豬吃虎,家暴老公寵我上天_第39章 七七的藝術人生29(1)

作者:玄黃塔的楊蘭·8個月前

有個不文的規定馬莊的孩子富養,找個好婆家,給孃家很多彩禮,結婚後還要幫補弟弟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不符合現代文明社會的價值觀和法律規定。

一、從法律角度來看

1. 婚姻自由原則

-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婚姻是男雙方基於自願結合的,不能因為是馬莊的孩子就按照這種不文的規定去安排婚姻。孩有權自主選擇結婚件,而不是被要求一定要找所謂的“好婆家”。

- 例如,一個孩可能在學業上很有就,可能更傾向於找一個志同道合、能夠支援事業發展的伴,而不是僅僅考慮家庭經濟條件等因素來確定婚姻件。

2. 止買賣婚姻

- 彩禮在一定程度上是男方家庭向方家庭表達誠意的一種方式,但不能將其變一種易。這種規定要求給孃家很多彩禮,有買賣婚姻之嫌。我國法律明令止買賣婚姻的行為。婚姻不是商品易,不能以彩禮的多來衡量婚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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