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_第434章 再見江勤(1)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8個月前

洪志作為老牌律師,雖然專注於融資併購領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強項啊!

經過這麼一解釋,他立馬就明白了其中的區別。

金勝此時接著說道:“第二點:關於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士跟丁意遠,簽訂的這份《IVF供自懷服務協議》。”

“其中約定的主要合同義務,是以個人方式為士提供做試管嬰兒的商業化服務。”

“以盈利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賺取利潤。”

“這種方式,屬於法律法規明令止的行為。”

“本已經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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