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爺的團寵小嬌妻_第681章 為手工藝人制訂合同(2)

作者:美麗人生25·7個月前

寒點頭附和:“你說得對。我們得把合作模式拆解清楚。”

拿起一支筆,邊寫邊說:“第一種,手工藝人只負責供應產品,比如陶、刺繡、木雕,我們負責銷售。這種就籤‘合作供貨合同’,明確供貨週期、質量標準、結算方式,還有違約責任。”

寒接過話:“第二種,如果他們願意來我們的手工藝培訓班授課,那就得籤‘講師聘用合同’。要寫明課時費、課程容、教學考核,還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畢竟課程容可能涉及他們的獨門技藝。”

陳夢瑤點頭,在紙上迅速勾勒出條款框架:“第三種最複雜,也是我最看重的——他們不僅展示作品,還想辦小型展覽,甚至收學徒。這種屬於深度合作,得籤‘綜合合作框架協議’。裡面要包含展覽策劃、場地使用、收益分、學徒培養機制,甚至品牌聯名的可能。”

寒挑眉:“這合同可不簡單,得預留足夠的彈空間,不能把人框死,又得保障我們的權益。”

“沒錯,”抬眼,眸堅定,“所以合同裡要加一條‘合作升級機制’——如果初期合作順利,雙方可協商轉為長期戰略伙伴,甚至共同立工作室。這樣既有吸引力,又不失嚴謹。”

陳夢瑤輕輕放下筆,抬眼看向歐寒,角微揚:“其實還有一種況我們得提前考慮——如果我們將來真的開了實店,這些藝人不只是來賣自己的作品,還可以在驗區當教練,教顧客做手工,相當於把藝創作和互驗結合起來。這樣一來,他們的角就不僅僅是供貨方,更是品牌驗的一部分。”

寒微微頷首,眼中閃過一讚許:“這個想法很好。他們不只是‘賣東西的人’,更是‘傳遞生活方式的人’。這種雙重份,確實需要單獨列一份合同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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