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高考,我撿漏985大學_第476章 夢而已,怎麼還會有人信呢(1)

作者:我在叢中笑·7個月前

“江總,和您想的一樣,今天早上的時候派出所又來聯絡我們了,想要調解一下這件事,他們想和解!”

中午的時候,法務部的人打電話回來彙報。

“嗯,調解的事慢慢來,目前千萬不要鬆口,這小子犯的可是你全程跟著,別讓人有機會威脅到!那邊犯的應該是強未遂吧?”

江深聽過這個罪名,不過還沒有的瞭解過。

上次陳之恬那邊最後也沒有得手,但是他們選擇了調解和補償,執法局那邊也從輕理了,給了那個李俊明緩刑一年的判決。

“嗯,是的,江總,據《刑法》第236條,強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行與其發生關係的行為。未遂的認定標準有已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人開始實施暴力、脅迫或為創造條件的行為(如下藥、)。犯罪未得逞:未完行為(未或未)。意志以外的原因:因外部因素(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自能力不足等)導致犯罪未完。”

“他已經著手實施了下藥行為而且帶去了酒店並,這些都是可以認定的!”

法務部的人給江深詳細的解釋了起來,以證明他們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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