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同居的日子_第137章 要回學生證(三)(1)

作者:狂傲宇·7個月前

“這位士,如果您覺得我們侵犯了您的肖像權,您隨時可以起訴我們。”楊琪蕊說道。

“你們就是,我們還要告你們誹謗!”老人三兒說道。

“不要吵,我們在做筆錄,是在幫你們解決問題。”警說道。

“可以,你們隨時都可以,不過我還是先說一下你們所犯的,你們這屬於瓷行為,據《治安管理罰法》第四十九條,對於節較輕的瓷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可以並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節嚴重,如造較大社會影響活多次實施瓷行為,可以被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以並一千元以下罰款。但是你媽媽敲詐我的當事人十萬元,那就不一樣了,也就是說如果瓷行為構敲詐勒索罪,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即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進行罰。據法條,敲詐勒索公私財,數額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金。因此我們會再次向公安機關申請敲詐勒索罪立案調查,我們會將所有證據提到公安機關,同時我們會起訴到人民法院,你們帶給我當事人的神和名譽的損害我們提起補償,如果公安局立案了,我將向法院提起刑事立案附帶面試責任的起訴。我只是闡明我們將採取的措施,你們可以繼續敲詐勒索我當事人,沒關係的。”楊琪蕊說了一大堆法律法規並明確我們的觀點,我不由得在暗中挑起大拇指,不愧為職業律師。

“你……你你,你胡說。”老人大兒媳婦吞吞吐吐的說道。

“沒關係啊,我剛才說了我只是闡明,你們可以繼續敲詐勒索。”楊琪蕊說道。

“警同志,你們可要給我們做主啊,,對,就是撞倒我父親不賠償不說,還找人過來誹謗我們,我們要告他們,你們也給我們立案。”老人三兒說道。

“對,告他們誹謗!”老人大兒子說道。

調調調調

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