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昊對著石室中的骸骨拜了拜,就和小猴一起在口的水潭邊把骸骨埋葬了。小猴的主人隨有兩件,一個腰間的小袋子和一封未開啟的書信。姜昊把這兩樣東西留了下來,他先開啟書信檢視,想知道此人是什麼來歷。書信容其實就是這個府主人的自述:餘,姓徐名開,本一介散修。三十之年,幸得修真法門一冊,然資質平庸,歷經七旬,方至聚氣七層之境。年歲已過百,然為求機緣,餘遍歷山川,偶至此地,見一尋靈猴,靈異常,似在尋覓靈。尋之,竟得靈泉一,靈氣人。白猴嬉戲其間,餘知其非凡,遂結主僕之緣。因泉而築府,靜修於此。幸得靈元果核二枚,乃珍稀之,可助修煉。遂於靈泉之畔與府之外,各植一枚。此樹需二十載春秋,方得長;其後每十年,果實一次。餘賴此果修煉,終至聚氣大圓滿之境。及至一百五十歲,餘傾畢生之積蓄,方得一枚築基丹。遂居府,潛心修煉。然資質平庸,築基未果,壽元耗盡,憾而終。若後世有緣之人至此,善待此猴,靈非凡,餘雖為主,未能賜其深厚機緣,前途未可限量。善待之,勿忘餘言。
短短一段話道盡了散修的辛酸與無奈。這個府主人原名徐開,是一名散修。在30歲的時候有幸得到一本修真功法,可是他的修煉資質很一般,一直到100歲的時候才修煉到聚氣期七層。只好外出尋找機緣,恰好途徑此,偶遇一隻白的尋靈猴在此遊,後來發現此有一個靈泉,就與猴結下了主僕緣分,便在靈泉開闢了這個府。恰巧得到兩枚靈元果核,就分別在靈泉上和府外各栽種一顆。此樹二十年方可長,然後每十年結果一次。後來憑藉此果修煉到聚氣大圓滿,在150歲時候,傾其所有,終於得到一枚築基丹,就居在府中努力築基,可惜自資質不好,沒能築基功,最終壽元耗盡,生命走到盡頭,留下太多憾,如果以後有緣之人來到此,希能善待這隻猴子,它是一隻了不起的靈,可惜跟錯了主人,沒能給它深厚的機緣,否則它的前途不可限量。
這間石室靠牆的地方有一個書架,上面擺滿了書籍。對於姜昊這個從小的人,簡直就是如獲至寶。他站在書架前隨意地翻閱了幾本,發現這個書架上的書籍基本上都是與修真界有關的容。姜昊如飢似地翻閱著這些書籍,一整個晚上都沒有修煉,小猴困得直打哈欠,就回到原來的靈室中去睡覺了。聚氣期三層後,擁有了過目不忘的能力,姜昊從中獲取了許多的修真知識。他如今才知道靈元果是聚氣期修士提升修為的一種靈果,煉製靈元丹功效更佳。那種他剛獲得的兩個小袋子都是修真界中常用的法,府主人骸骨腰間的那個小袋子是乾坤袋,可以收納許多東西,乾坤袋的品級不同,則部的儲空間大小不同,品級越高的儲空間越大。有一些儲法會煉製手鐲、腰帶或戒指等樣式,但並不是煉製這樣的儲法就更高階,只能代表煉的技更高明而已。例如說儲戒指,一般都是高階修士使用之,煉師需要將儲功能的符文和陣法刻畫在小小的戒指上,比刻畫在儲袋那麼大的空間上難度大了許多,這種級別的儲戒指都不能稱之為法了,而是法寶或靈級別的。因此儲戒指一般不會用普通的空間晶石鑲嵌,而會採用高階的空間晶石,否則就浪費了高深的煉技巧。總的來說儲法或乾坤袋的品級取決於乾坤袋上所鑲嵌的那枚空間晶石的等級。小猴從靈室中拿出的那個標註有“”字的小袋子,被修真界稱為靈袋,是修士攜帶寵的。儲袋只能存放死,而靈袋才可以存放活,按照煉的理論來說靈袋甚至可以把人收其中,但必須有個前提就是這個被存放進去的人與施法者之間必須存在主僕契約。目前姜昊可以使用靈袋卻還無法使用乾坤袋,因為靈袋僅需要輸靈力即可,在輸靈力之後,靈是可以自由進出的。而使用乾坤袋必須擁有神念,擁有神唸的基礎是修士必須建立識海,而識海要到聚氣中期方可形,也就是說修士至要達到聚氣期四層才能擁有識海並備神念。
關於那塊黑的石頭,自從吸收了姜昊的就和姜昊的心神產生了若有若無的聯絡,這在書上的解釋是“滴認主”。但是滴認主後會產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能夠實現什麼樣的功能,還需等到姜昊擁有神念後才能知曉。對於姜昊來說,努力將修為提升至聚氣中期為他當前最為急切的目標。
由於擁有過目不忘的能力,花了一夜的時間,姜昊把書架上的書大致瀏覽了一遍,這些在以前幾乎是聞所未聞的知識,為他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他也從一個修真界的小白蛻變為一名初級修士。雖然一夜未眠,他卻覺到一陣神清氣爽,宛如開智一般。
他從石室中走出的時候,小猴已經在等著他了,一看到姜昊就拍著自己的肚子吱吱了幾聲。姜昊看明白了它的意思,一定是肚子,又想吃烤了。姜昊此時想起需要好好理一下谷那一大塊“牛”,自己的七星鏢也還沒取出呢。說幹就幹,姜昊帶著小猴來到那頭怪旁,取出鋒利的匕首開始理。先開始剝皮,爭取能得到一塊較為完整的牛皮,不論是換銀子還是自家留著用都不錯。然後從那些傷口取出七星鏢,細算了一下,前前後後竟然有16枚七星鏢中了這隻怪,生命力頑強得令人驚歎!接著就是將塊切條狀,掛在用樹幹搭好的架子上,姜昊準備把這些食全部做燻,有小猴幫忙,這些事做得也快。燻的同時,他另外烤了幾個串和小猴一起吃掉了。忙完這些已經過去了半天時間,那些塊繼續放在火堆下燻烤,姜昊讓小猴在外面看著,自己進石室準備開始修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