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三月三_第315章 煙火人家(315):能花出去的貨幣才叫錢(2)

作者:一弟於一·7個月前

不得不說,秘書出的賴夫之不僅文章寫得好,而且演講亦極富染力。讓只會一字一板說話的王滿倉覺到佩服得很,雖然他的很多觀點是帶有爭議質的,也有幾是靠他的演講技掩飾的。但,不得不說,賴夫之的講演,還是震了整個田縣政壇。

而接下來,王滿倉的發言則要拘謹得多,他說:“錢,是易的介,是一個貨幣符號,它最大的功能便是促並實現易,如果你把它放到家裡,永遠不花,它的價值,連一張紙也不如,最終走向朽壞、滅亡,你是在貨幣。

如果存在銀行裡,那也是一個符號。有人說,錢,放在銀行裡是對國家做貢獻,這是普遍的認知。但如果大家都把錢存進銀行,一,那對於國家而言,將是一種災難,你是在坑害國家。

錢,如同流水,只有流了,才可能實現它自的價值,才有可能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同時,錢又是個神奇的東西,我可以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大家分析分析這裡面說明的是什麼道理。

一個房客去住店,給店主人一百塊錢房費,就上去看房去了。店主用這一百塊錢房費還給了賣豬的,賣豬的又用這一百塊錢還給養豬的,養豬的用一百塊錢還給了賣飼料的,賣飼料的又還給了賣玉米的,賣玉米的人是個外地客商,正好在這裡住店,又把這一百塊錢給了店主。剛開始那位房客看了房子後,對房子不滿意而要求退房,店主又把這一百塊錢退給了房客。

這一百塊錢,在幾個人手裡這麼一轉,所有人的欠款便解決了,可錢還是那張錢。這說明了什麼呢?一、錢,是易的符號,它本不可能產生剩餘價值;二、錢的流,產生了利潤,利潤就是一種促進社會進步的剩餘價值;三、錢轉了一大圈,大夥都還清了債務,不假,但中間誰虧了呢?大夥肯定會眾說紛紜,但卻忘記制定貨幣易規則的一方,那就是國家,這些傢伙,沒有一個人繳稅吧。

……

講了這麼長時間,我們解決了一個問題,住房,是商品。是商品,就得允許易,張三買得,李四亦買得。其實,同樣一套房子,幹部買,一萬元一套,老百姓買一萬二一套,部一萬,外部一萬二,吃虧的已經是別人了,社會不公正、不合理的負擔已經在了別人上,我們的幹部還在這兒囂著不合理、不公平,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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