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在牢房裡,王志純盤坐在床上,派蒙則氣鼓鼓的。“那群傢伙真是過分,做飯的不講究衛生,還罵人;千巖軍居然拉偏架,還庇護那個大媽。”
王志純睜開眼睛,“派蒙,不必氣急。我們明天上午就可以出獄了,出獄後,就去總務司去舉報即可。若是不行,直接找甘雨凝;如果還是不太行……”說到這裡,王志純下,似乎他也沒什麼好辦法。要不大晚上臉一懞直接突突了那些狗種?疑似有點太極端了。
至於犯人應不應該被關心飲食什麼的……王志純對此的看法很樸素。既然沒有直接將這群犯人殺死,說明關在這裡的人至罪不至死。而其中一部分預期會在未來被放出來的人則是被期會正常回歸社會的部分。可是如果在監獄裡,犯人因為一個已經背上罰的罪名而再次遭不於罰範圍的待,那麼怎麼能對這個犯人起到規勸改造作用?還不如直接殺死了當,至可以永絕後患。
至於正義什麼的,王志純只想說,他對法律與正義的理解並沒有那麼淺唯心。相反,他一向從歷史唯的角度來判斷問題。在廣大文明史上,律法的誕生是為了維護秩序,而秩序是為了保證團的良好執行。奴隸制時代,有維護奴隸主團的法律;封建時代,有維護地主的法律……
也就是說,殺戮、搶劫這些事,並非是某種先天的“罪孽”,而是源自社會對於破壞執行者的判決、罰。在人類尚且莽荒、各自為營的時候,互相殺戮並非是什麼值得說道的事。當人類開始形聚落後,自相殘殺就了罪,並非是這件事天然的不正義,而是因為這樣會破壞聚落的部執行,妨礙它的功能。
源自於此,王志純沒有先天本能的對於犯罪者的“歧視”,在他看來,這些人僅僅是做錯了事,破壞社會執行,要懲罰,僅此而已,就像是機裡的零件變形錯位,就被取出來,要麼扔掉(死),要麼重煉(坐牢改造)。於是他就不認為罪犯應該在法律機構的判決外還要承範圍外的懲戒,包括飯菜裡不注重衛生——除非法律的判決裡這麼寫了,那便另當別論。
將自己的看法和派蒙流,促使腦子,迫使忘掉不開心的事。這招果然有效,派蒙立馬陷思考,“覺好奇怪啊,這好像和人們平時認為的不一樣。”派蒙抓耳撓腮,覺得自己矛盾不已。
王志純安道:“很正常,因為人類社會里,能認識到這一點的人麟角,所以為了更高效,低本地達社會安定,就編制了一套理論,比如說犯罪可恥之類的道德觀,亦或者宗教來‘教化’群眾。我個人覺得這一套確實實用,因為我們不能指每個人都有那個腦子,或者說可以在認識到這個道理前不會犯錯。但是虛假的、唯心的東西在面對淋淋的現實的時候,就像是被現實撕裂的話,很容易就使人陷混、迷茫、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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