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分稅制改革雖已推行多年,但在基層執行中,“註冊地”與“經營地”的管轄權界定仍較為模糊。
加之金稅工程二期剛完全國覆蓋,區域稅收資料尚未完全打通,這才為這次矛盾滋生提供了空間。
徐知道,矛盾的核心在於政策執行的剛與地方發展需求間的衝突。
在現行的分稅制框架下,稅收分比例明確。國稅局肩負著保障中央財政的重任,自然是分毫不讓。
而縣政府為推富水建設,迫切希將稅源留在本地作為發展資金,這也無可厚非。
對於這一點,雙方各執立場,難分對錯。
富水縣制定的《工業園區稅收服務十條》的初心,是想以優惠政策吸引企業、促進富水縣和園區的發展。
但這只是縣一級的政策,與中央稅收徵管條例存在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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