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巔峰:憑億近人,踏實進部_第548章 應該從從容容遊刃有餘(1)

作者:養蜂養兩隻·1個月前

姜永輝心裡明白,如果想據《信訪條例》理人,無非是依據第二十條:“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通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自由的……”

以及第四十七條:“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罰;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在實際實施當中,2005年修訂版的《信訪條例》只說了罰,至於怎麼罰,犯了哪一項應該如何罰,如何實施罰,卻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直屬於模稜兩可的狀態。

想要罰必須要結合《治安管理罰條例》中相關規定,但是《治安管理罰條例》中涉及信訪方面的又不是太多,這就造了現在這種很尷尬的況。

所以,置信訪人其實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一個理不好就會將矛盾引到公安機關自己的上,所以公安機關一般不會輕易對信訪人實施行政、刑事罰。

除非有特殊況。

而吳老三應該就屬於這樣的特殊況。

趙剛面對姜永輝的詢問,低著頭不說話,因為他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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