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其實在很長一段時間,很多人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只是民不舉不糾,再加上這些人大都是頭腦活泛之人,各個部門打點下來,也不會有人去深究。
但是普遍現象並不代表全部。
“怎麼了,出什麼事兒了。”
“我前幾天看報紙,南方那邊有人因為投機倒把被抓了。”
許大春回憶了一下,確實還有點兒印象,也算是近代鬧的沸沸揚揚的一件事了,有代表的。
八十年代初期,因為剛剛放開的問題,市場管理沒有經驗,整個市場顯的尤為混,而且因為政策落實的問題,市場經營和投機倒把的界限並不清晰,很多案件都是在模稜兩可的狀態下判的。
1982年,全國因投機倒把罪立案16.4萬件,結案8.6萬件,也就是說,有超過五的舉報或者查被落實了,但是落實的案件就真的全都是真正意義上的投機倒把嗎?肯定不可能,裡面的冤假錯案會很多。
但是沒有辦法,這就是時代的陣痛,是發展的必然經歷,而且裡面有很多人後來還是無罪釋放了,只是也讓他們錯過了最佳的發展時期,也錯過了原始資本的積累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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