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里短的故事_第7章 法庭之上證確鑿,惡人自有法律懲(2)

作者:愛吃參皇雞的劍林天·6個月前

親戚們看著眼前的一切,都紛紛議論起來,說李偉和公婆做得太過分了,張婷忘恩負義。之前那些不瞭解況的人,也終於知道了真相,都對著他們指指點點。

又問了我一些問題,我都一一如實回答。我把自己這十年的付出,還有他們對我的傷害,都原原本本地說了出來。我說:“我嫁給李偉十年,掏心掏肺照顧這個家,可他們卻在我生病的時候算計我的財產,背叛我的。我只想要回屬於我的東西,只想和這樣的人徹底劃清界限。”

說完這些話,我覺心裡的一塊石頭落了地。不管結果怎麼樣,我都把自己想說的話都說了出來,都把他們的真面目揭了出來。

庭審持續了整整一上午,最後法宣佈休庭,擇日宣判。走出法庭的時候,李偉攔住了我,他臉猙獰地說:“林秀,你給我等著!就算你贏了司,我也不會讓你好過!” 陳律師擋在我面前,說:“李先生,請你自重。如果你再擾林士,我們會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婆婆也在一旁罵罵咧咧,說我是個掃把星,毀了的家。我懶得跟他們廢話,跟著王阿姨和陳律師離開了法院。

回到王阿姨家,我心裡踏實了很多。王阿姨給我做了我吃的菜,安我說:“姑娘,今天你表現得很好,證據那麼充分,法肯定會判你贏的。” 我點了點頭,心裡充滿了期待。

接下來的幾天,我每天都在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雖然心裡有點忐忑,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案。

終於,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陳律師把判決書送到我手裡,我迫不及待地開啟看。判決書上寫著,准許我和李偉離婚,李偉必須歸還轉移我的四十多萬存款,我名下的婚前房產和剩餘存款歸我個人所有。婚後的共同財產,因為李偉婚出軌、轉移財產,屬於過錯方,所以我分得百分之七十,李偉只分得百分之三十。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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