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荒路上我帶妹妹活下來_第247章 罪有應得(2)

作者:明天不想醒·7個月前

據大淵律法,楊瑾年三人當庭作出判決:

- 管鴻業通敵叛國,主謀策劃多項罪行,罪大惡極,判斬立決,家產全部抄沒,一半充公,一半用於補償害百姓與賑災。

- 管康強搶民、致人死亡,手段殘忍,判斬首,於賣花墳前行刑,以亡靈。

- 王坤、李達、張茂為朝廷員,貪贓枉法,助紂為,判絞刑,家產抄沒,家人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回京。

- 管府參與走私的核心員,判斬首;其餘從犯,節輕重,分別判流放或杖刑。

- 與管府勾結的人,判杖刑一百,流放兩千裡,產業收歸府,由朝廷重新指派員管理。

判決結果宣讀完畢,堂外百姓歡呼雀躍,紛紛跪地叩謝:“青天大老爺!”“多謝大人為我們做主!”聲音中帶著淚水與激,久久不散。

據說行刑之日,刑場周圍人山人海。管鴻業、管明等人被押赴刑場,在百姓的唾罵聲中,劊子手舉起長刀,寒閃過,惡人的頭顱落地。隨著幾聲清脆的斬決聲,這場牽全城的大案,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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