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世家子弟的仕途風雲_第676章 私密的彙報(1)

作者:枕月碼字人·1個月前

需要明確的是,省政府召開的各類專題會議,實行的是省長負責制,並非投票決策制——這也是省長與副省長最核心的權力區別。

對於明州市產業園擴建這類重大專案,會議的核心流程是先組織集討論,讓各位副省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充分發表意見、闡述觀點,

做到集思廣益、兼顧各方考量,但這並不意味著需要過投票來決定最終結果。

討論的目的,是為省長決策提供參考、補充細節,幫助省長更全面地掌握況、規避疏,而最終的決策權,始終牢牢掌握在省長手中。

無論會議上有多人同意專案申報,無論省發改委提的核查報告如何定,甚至無論各位副省長持有何種意見,

作為一省之長,葉懷民都擁有最終的否決權,可直接作出“專案不予批准、資金不予撥付”的決定,無需徵得任何人同意,也無需遵循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這便是省長與副省長的權力邊界:副省長可在會議上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與集討論,協助省長推進工作,但沒有最終決策權;

而省長作為省政府的核心,對全省政府工作負總責,擁有對重大事項的最終決斷權,這既是省長負責制的核心要求,也是場執行的明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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