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從血戰淞滬到割據東南_第446章 定都選擇(2)

作者:鄖陽居士·2個月前

海軍總部

空軍總部

火箭軍總部(轄戰略導彈部隊)

聯合後勤總部

總參謀部(作戰計劃與指揮)

軍事訓練與條令部

軍事科技與採購部

第十三條:設 “最高裁判院” ,名義上為最高司法機關,但法由皇帝任命,且皇帝擁有最終裁決和特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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