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這輩子,他只寫過這麼一次。
這份和離書明明應該在衙門,怎麼會在這?
念及此,傅時樾瞳孔一,猛地抬頭,向村長,支支吾吾道:“三叔這…這…”
村長無奈地解釋道:“我沒把這份和離書拿去衙門登記。當初我想著薛梔一個子,孤一人,說是和離,可能也就是在氣頭上,才說這種話。萬一哪一天後悔了呢。
我想著等薛梔重新嫁人,才拿去登記。可現在…這份和離書已經沒用了。傅凜沒死,自然也就不算數。”
大安國律例,夫妻雙方不能隨意休妻或是和離。
休妻,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的任何一條,才能休妻。
。妻休法無,條三有而
。妻休準不,回可家孃無子妻,歸所無取所有,條一第
。妻休能不,喪年三過服母父的夫丈為子妻,喪年三更與,條二第
。配原棄拋貴富因能不夫丈,貴富後賤貧前,條三第
。例律條一第合符梔薛
。通不行是怕路條這妻休,此因
。離和可即,查審門衙過經用不,亡死方一另若倘,離和於至
。離和以可才這,離和想舊依方雙若,後過解調,解調番一行進要還門衙,書離和了除,在都方雙但
。了不離和便那,離和想不方一有若倘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