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敗人生路_第37章 鄰家面目各暴露 伯父養老獨促成(1)

作者:趙安慶·6個月前

上回書裡說到向河渠著漸行漸遠的徐曉雲的影,心頭頓時湧起一說不出的滋味兒,這滋味兒後來在當晚寫的《蝶花.知己七年記》裡有了顯示;火災後另一說不出的的滋味兒也曾兩次湧現過,一次為大嫂與向玲的分家,一次為伯父母的贍養。

大嫂與向玲的分家,前文已經說過,還在向玲十五六歲時大嫂因不堪向玲的態度而提出過,後被勸說和向玲的認錯而忍下來。

轉眼幾年過去了,向玲去年五一結婚,件是本隊梁桂生的二兒子梁金華。名義上是招婿進門,生了個兒,取名用的卻是梁家的姓,梁明芳。伯父母和二哥向儒仁都不介意,向河渠就更不介意了。

大火過後,小夫妻倆帶著吃的孩子暫住到婆家,蔣淑貞則住到朱家。大火的第二天蔣淑貞來園上收拾災後的家時,發現書桌沒了,那是孃家陪來的,來找向河渠。有人說看見向玲夫妻倆抬到梁家去了,向河渠很不高興地去梁家找向玲。梁金華的母親楊翠問什麼事?向河渠沉著臉說:“找玲兒,問為什麼不經允許就把媽的書桌抬走了?”楊翠說:“叔叔,你放心,只要倆一到家,立馬送回原。”

接下來就是災後的這個家怎麼重建問題。蔣淑貞說重建後不跟玲兒過,各過各的,玲兒的氣已夠了。對此玲兒沒有意見,只是產權怎麼分割?

其實所謂產權,也就是屋後的幾棵大樹估計能賣五六百塊錢、幾已燒得沒有碗口的焦木頭、一張方桌、一副大門、一個箱子。玲兒生母的陪嫁因在臥房發火是從裡往外燒的,本沒法進房,因而什麼也沒搶出來。還有就是國家照顧的錢和資計劃了。

為這一丁點兒財,向河渠已陪坐了幾個晚上,老是決斷不下來:兒堅持母親的產權依法歸繼承,但對養老的義務卻又含含糊糊,不肯明確表態;晚娘不要兒養的老,提出該分給的東西由支配。各說各的理,誰也說不服誰。偏在這爭得不可開的時候,蔣淑貞的老孃來了,給這難理的家務事又增加了難度。

蔣母是來接兒回家的,那兒有個跟兒年齡差不多的社員死了妻子,覺得要是兒配給了那人,後半生就不用愁了,所以來接。恰逢財產分割,說出了的主張。說:“兒二十三歲到向家來,苦了近二十年,不說有沒有功勞,就作為做長工,除吃飯外,也得多開點工資,這不過分吧?”支援兒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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