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敗人生路_第37章 鄰家面目各暴露 伯父養老獨促成(2)

作者:趙安慶·6個月前

他繼續說,“就象剛才我贊逢春兄弟的意見一樣。現在我們來順著逢春兄弟的話往下說,先說關於支配權的問題。假如你有兩個兒子,一個兒子發財一個兒子窮,發財的房子有幾間,窮的除了廚房就一間,發財的兒子說不是養的我一個,一人一個分開養。在這裡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年夫妻老來伴,老了老了,兒子不肯父母一齊住,要分居兩地;二是窮的就一間房,老三代怎麼住?事臨到你頭上你怎麼想?支配權是不是要現在不讓父母住上?”來人沒一個答話。

向河渠說,“兒子起了四間大瓦房,不肯讓父母住一間,卻任其住在侄兒家,讓社會上的人們怎麼看?錦蘭、錦芳姐,如果是逢春兄弟不肯父母住,你們問也不問嗎?”還是沒人答話。向河渠說,“關於我二哥說的伯父母不止生了他一個兒子的理由,也不能說他說得不對。他說得有道理。”

姜逢春說:“就是嘛。”向河渠重複了“他說得有道理”這句話以後說:“不過對這個道理又得從兩個方面去看。一是大哥大概是五三年開始當教師的,直到去世前對家庭的貢獻全隊人都知道是很大的。三年困難時期自己吃飯,省點口糧帶回家;五六年進社,五八年公社化,大家憑工分吃飯,沒有大哥的支援,二哥能不能上初中上建校,都很難說。他生前已盡了當兒子的義務。不知二哥參加工作十多年了,為父母為大哥的屬做了些什麼?

大哥六五年死了,他是不能盡養老義務了,大嫂去了朱家,也不盡義務了,剩下向玲。向玲的孩子梁明芳,可以說沒招,只是暫住在家裡,也可承認招在家裡。假如說不是招的,二哥要不要一起養老?

當然孩與男孩一樣有養老義務,就象在坐的兩位姐姐同逢春逢華一樣有贍養大媽的義務。但在農村習俗上卻是泡灰不打牆,兒不養娘的,假如也兒養娘,兒子是不是要被人恥笑?你們說呢?”

三姑娘逢華快,介面說:“是要挨人恥笑。家產是男孩得的,憑什麼要孩兒養?”向河渠說:“三姐說得不錯,不過依法男平等,是要養的,我說的不是依法,而是習俗。說到家產,玲兒得的是三四棵樹和一隻箱子,沒什麼財產。孩子出嫁,弄幾棵樹當嫁妝也不為多。至於國家的照顧和人們的捐獻,除計劃是按房屋的,其餘都是依戶頭和人口的,同原來的財產沒有什麼關聯,玲兒不得,二哥也不可能得雙份,這與養不養扯不上來。”

姜逢華說:“不對,向玲是有兩間房的,不能說燒了就不算了。”向河渠說:“你說得對。但我剛才說過了,向玲可以說是暫住的,因為梁家房子很,就那麼幾間,兄弟四個住不下來,暫住孃家行不行?說招你沒有證據,說不是招的,可以拿伢兒的名字作證,要這樣說,你就沒法子。”

姜大媽說:“這樣說就沒良心了。”向河渠說:“是的,如果這樣說就沒良心了。可是良心不是一個人講的呀,雙方都得講良心。二哥要講,玲兒也要講。說起來二哥更要講,因為他不僅欠父母的養育之恩,還欠大哥的幫助支援之。要是二哥不講良心,憑什麼要玲兒講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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