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搶個豬蹄,怎麼判死刑啊?_第75章 誰啊一次性買40個包子!(2)

作者:AAAA花開富貴·6個月前

同事那邊,他自會解釋。

事出有因,大家也是能理解的。

不理解也必須理解,父為子綱,哪有義子質疑義父的道理!

他只花了5秒鐘的時間,腦子裡就已經分清孰輕孰重,做出了抉擇。

大腦下令,讓他直接過馬路,不要停留。

可他的兩條,卻有了自己的想法。

雙腳毫不減速地朝著包子攤跑去,一點兒彎都不帶拐的。

往隊伍的末尾那一杵,就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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