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大佬崽崽成團改造大清_第293章 三策定綱—細規落地顯為民心(1)

作者:搞笑恐怖小故事·6個月前

宮的深夜,燭火被厚棉簾擋在屋,只在窗紙上映出一道伏案的剪影。聞詠儀坐在紫檀木案前,面前攤著三疊關鍵材料——左側是胤珩的《三地徭役調研總冊》,紅筆圈著“江南逃亡率20%”“後宮落實率80%”;中間是胤宸抄錄的《秦代治政錄》片段,“徭役減則民安”的字句用硃砂標得醒目;右側是胤睿的邊疆建議草稿和靈瑤的學聯方案,邊角還留著孩子們修改的墨痕。手裡握著一支狼毫筆,筆尖懸在空白的奏摺紙上,遲遲未落下——不是難寫,而是要將眾人的建議“可行、細緻、無破綻”的策論,每一個條款都得中痛點,又留好落地的口子。

春桃輕手輕腳地走進來,添了些銀炭,低聲道:“主子,都快三更了,要不歇會兒再寫?”聞詠儀搖搖頭,指尖拂過調研冊裡“李老漢逃荒”的記錄,語氣輕卻堅定:“這些事拖不得,早一天遞上去,江南的民夫、後宮的姐妹就能早一天苦。”

第一策:江南徭役“休補並施”——每月休2日,超量即加錢

聞詠儀先在奏摺上寫下“江南徭役改良策”,筆尖落下,每一個字都帶著對調研資料的呼應。沒有隻寫“減徭役”,而是拆“休沐+補”兩部分,連執行細節都想得分明:

“一、江南各府民夫,每月增設‘徭役休沐2日’,休沐日選在每月中旬初五、月末廿五——此兩日避開農忙(中旬種桑、月末收菜)與汛期(江南汛期多在月初、月中),既不誤農事,又能讓民夫緩力。休沐日若遇急工事(如河堤搶險),需事後補休,不得抵扣。

二、民夫每日徭役工時,以12刻為限(辰時上工、申時收工),超量部分按‘每刻加錢5文’發放,當日結清,由地方監督簽字,不得拖欠。如蘇州府修河堤,民夫若寅時上工、戌時收工(超4刻),當日需額外補20文,與基礎工錢(每日30文)一同發放,賬本需公示在府衙外,民夫可隨時查驗。

三、設‘民夫稟帖箱’,置於各府衙門口,由戶部派專員每三日開箱,接收民夫對‘休沐未補、工錢未發’的申訴。專員需在7日核心查回覆,屬實者,除補發工錢外,罰管事太監1個月俸祿,用於補償民夫損失。”

寫到這裡,聞詠儀想起胤宸提的秦代資料,特意在旁添了段注:“秦代關中徭役減三分之一後,民逃亡率降12%;今江南先以‘休2日、超量加錢’試點,待民力漸復,再議進一步減役,既穩民生,又不擾工事。” 這樣一來,策論既有現實依據,又有歷史參考,顯得穩妥不冒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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