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第一家族_第281章 雍闓窮途終請降,毅定南策攜妻還(2)

作者:愛吃清蒸桂花魚的小娘·2個月前

一、設立“南中都尉府”, 由吳懿暫領,統管南中軍事及主要夷務,直接向長安耿武負責。在牂牁、越嶲、益州等郡要地,增派駐軍,修築堡寨,但嚴令不得擾民。

二、推行“羈縻懷”。 承認歸順蠻部頭人的地位,由朝廷賜予“邑君”、“君長”、“酋帥”等名號(如阿蘇木為“黑石縣侯”),允其部族自治,但需接都尉府監管,不得私自攻伐、接納逃犯。頭人需定期朝(或至郡城)覲見、彙報。

三、定賦稅,開互市。 廢除以往不合理的苛捐雜稅,定下相對統一且較輕的賦稅額度,主要以當地特產(皮、藥材、山貨)折抵。在朱提、味縣(今雲南曲靖)等地設立營“互市”,由府管理易,以相對公平的價格收購蠻人產,出售鹽、鐵、布匹、糧食、農等必需品。嚴漢商欺詐盤剝。

四、推廣農技,引種教化。 從蜀中招募悉山地農耕的老農,攜帶耐寒高產作種子(如蜀黍、芋頭等改良品種),教授歸順蠻部開墾梯田、改進耕種技。同時,選拔聰慧的蠻人年,進郡縣學或未來可能設立的南中學堂,學習漢文、算學、律法基礎,培養通曉漢蠻事務的人才。

五、懲惡揚善,明晰法度。 重申朝廷律法適用於漢蠻,但尊重部分不違背大義的蠻族習俗。對雍闓、朱褒等首惡及其核心黨羽,依法嚴懲(或斬首,或流放)。對脅從及歸順者,既往不咎。對在平叛中立功的蠻人(包括那些被迫“倒戈”者),論功行賞,賜予錢帛、田地或榮譽頭銜。

六、移風易俗,促進融合。 鼓勵漢蠻通婚(以耿毅自為例),給予一定優待。止一些過於殘忍或違揹人倫的舊俗(如生祭、獵頭等),但循序漸進,以勸導為主。

這套政策,剛並濟,既有威懾(駐軍、法治),也有實惠(輕稅、互市、農技),更有長遠規劃(教化、融合),旨在從本上改變南中閉塞、貧困、易於生的狀態,將其逐漸納有效的行政管理系。

政策頒佈後,雖有部分頑固勢力暗中不滿,但在漢軍威懾、多數歸順部落支援、以及實實在在的好面前,並未掀起太大波瀾。南中各地,開始顯現出一種久違的、脆弱的安寧與復甦跡象。

西滿使

滿

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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