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石帶透視?財與色我都要!_第200章 偵破案件(1)

作者:半根雪糕·6個月前

好可怕!

竟會催眠。

如果被秦催眠的話,豈不是可以對為所為了?

想到如此,唐薇化好奇寶寶:“你從哪裡學習的催眠?就算你能催眠,他也得配合你吧。”

“先別管這些,你是律師,幫我算算,如果把他抓進去能判他多年!”

唐薇認真道:“我昨天已經研究過,趙旭東作為搶劫犯的主犯,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的,構搶劫罪。”

“他這個行為十分嚴重惡劣,屬於“持槍搶劫”、“搶劫數額巨大”,至十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進行一定的罰款。”

“但是他沒有主去現場搶劫,估計會被判十年,這起案子給我來當律師告他的話,至判他十五年,無期和死刑沒辦法做到。”

彿

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