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請法庭注意,本案並非一起普通的、天生有暴力傾向的惡犯罪,而是一場由團斂財、家庭崩塌、社會救助全面失效共同催生的悲劇。被告人是典型的害家屬,自目睹家庭被摧毀,兄長離世,自長期陷孤立無援的絕境。在窮盡一切合法途徑均告失敗後,才在長期絕下采取極端舉。
從犯罪節來看,當事人無任何前科,屬於初犯;行時主避讓無關民眾,最大限度降低附加傷害;行後不逃、不抗、不藏匿,當場束手就擒;到案後全程如實供述,配合調查,態度誠懇,且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
他的行為犯法律,理應懲,但其背後的人生遭遇、社會系的失職、以及其本人真誠的認罪悔罪態度,均是法律應當充分考量的重要節。
在此,我方懇請法庭,綜合考量本案全部背景、機、節與當事人態度,依法作出寬嚴相濟、合乎理的裁決,給予其重新做人的可能。”
律師聲音沉穩、邏輯清晰,完全立足事實與法律,不歪曲、不詭辯、不傷害逝者。
檢方隨即起反駁,強調本案經過長期周謀劃,手段備嚴重殺傷力,對社會秩序、公共安全與民眾心理造巨大沖擊,即便人生經歷值得同,也不足以為大幅從輕量刑的充分理由,請求法庭依法判無期徒刑。
證人作證階段,山上的母親出庭,站在證人席上聲音哽咽,斷斷續續講述家庭因向團捐獻財一步步走向破碎的全過程。被告席上的山上,第一次微微抬起眼簾,看向自己的母親,眼神中極快掠過一複雜與酸,卻依舊沒有落淚,沒有失態,只是沉默注視數秒,便再次垂首,恢復此前的平靜狀態。
在法庭的引導下,山上面向當事人家屬,微微前傾,鄭重低頭,聲音低沉而清晰:“對於我所造的無法挽回的悲劇與傷痛,我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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