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前的風裹著雪粒子,刮在臉上像小刀子。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臺階上,羅麗扶著裹得嚴嚴實實的母親範士,兩人手裡都攥著暖手寶,卻還是覺得寒意從腳底往頭頂鑽——今天是羅大案宣判的日子,距離案發已經過去整整一年零三個月。
法庭裡早已坐滿了人,旁聽席上有羅大的,舉著寫著“還羅大公道”的紙牌;有關注此案的記者,相機鏡頭對準審判席,生怕錯過任何一個細節;還有不普通市民,他們聽說了這個“人背刺”的惡案件,特意來旁聽,想看看法律最終會給出怎樣的判決。
上午九點整,審判長和審判員走進法庭,法槌“咚”的一聲落下,全場瞬間安靜下來。範士盯著被告席,手指把暖手寶得變了形;羅麗深吸一口氣,拿出手機開啟錄音功能——要把每一個字都錄下來,講給天堂裡的弟弟聽。
被告席上,餘金生、沙玉姣、楊恆穿著嶄新的囚服,頭髮修剪得整齊,卻掩不住眼底的疲憊和恐懼。餘金生不再像庭審時那樣囂張,頭微微低著,盯著自己的鞋尖;沙玉姣用圍巾裹住了半張臉,只出一雙紅腫的眼睛,時不時看向旁聽席,像是在尋找什麼;楊恆則全程低著頭,雙手放在膝蓋上,指尖發白。
審判長拿起判決書,聲音過麥克風傳遍法庭,清晰而莊重:“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金生因無力償還債務,且害怕被害人羅大過法律途徑追討58萬預付貨款,遂夥同被告人沙玉姣、楊恆,以‘談合作’為名騙被害人至偏僻地點,採用勒頸、捂口鼻的方式致被害人機械窒息死亡,並將轉移至廢棄紅薯窖掩埋。後被告人餘金生偽造被害人‘車禍逃逸’的虛假資訊,脅迫被害人親屬轉賬200餘萬元,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揮霍。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證鑑定報告、檢報告、銀行流水、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證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被告人餘金生策劃並主導犯罪,積極實施殺人、埋、勒索行為,主觀惡極深,犯罪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沙玉姣積極參與殺人、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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