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章
齊嘯雲坐在寬大的紅木書桌後,面前攤著幾份檔案。最上面那份,是當年莫隆案的卷宗副本——他託了關係,花了大價錢才弄到手。
卷宗記載得很詳細:民國元年冬,滬上總商會會長莫隆被舉報“通敵”,家中搜出與日本商社往來的信和匯款憑證,人贓並獲,判了十年,家產充公。案子辦得雷厲風行,從舉報到判決不到一個月,堪稱鐵案。
但齊嘯雲越看越覺得蹊蹺。
首先是證據。那些所謂的“信”,筆跡與莫隆平時的字跡有細微差異——莫隆寫字習慣在收筆時微微上挑,而信裡的字收筆平直。這種差異一般人看不出來,但齊嘯雲小時候常去莫家玩,見過莫隆寫字,記得清楚。
其次是證人。舉報莫隆的是一個“趙三”的商會小職員,案子結束後就失蹤了。而負責查辦的警,第二年就升了職,調往南京。
最重要的是時間。莫隆案發生在齊、莫兩家剛敲定婚約後不久。當時莫家如日中天,齊家蒸蒸日上,兩家聯姻,在滬上商界幾乎可以橫著走。可案子一齣,莫家垮了,婚約自然作廢。最大的益者是誰?
齊嘯雲翻到卷宗最後一頁,那裡夾著一張泛黃的剪報,是當年《申報》對案件的報道。報道旁邊有一張模糊的照片:莫隆被押上警車,後站著幾個人,其中有一個側臉,戴著金眼鏡,角掛著若有若無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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