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2章
“不對勁。”他低聲自語。
卷宗裡,莫隆被指控的罪名有三條:一、私通北洋軍閥,洩滬上佈防圖;二、挪用軍餉,中飽私囊;三、暗中資助革命黨,意圖顛覆政府。
證據看起來很充分——有莫隆與北洋軍的往來信件(雖然只有影印件),有軍餉賬目的虧空記錄,甚至還有幾個“證人”的供詞。
但齊嘯雲看出來了問題。
第一,那些往來信件的筆跡雖然模仿得很像,但有幾個字的起筆收筆習慣,與莫隆留在他這裡的一封親筆信對不上。莫隆寫字有個特點,寫“國”字時,最後一橫會微微上挑,而卷宗裡的信件影印件裡,所有的“國”字都是平的。
第二,軍餉賬目的虧空時間點很奇怪——全部集中在民國十五年的三四月間,而那時候莫隆正在北平參加軍事會議,本不在滬上。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那幾個“證人”,在案件結束後不到半年,全都“意外”死亡。一個淹死在黃浦江,一個失足墜樓,一個突發急病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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