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路浮沉_第1966章 先解決人的問題(2)

作者:爭渡·2個月前

投資額,產能,用地,稅收,裝置,建設時間,投產時間,違規責任等等等等,想把每一個細節定死,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雙方還沒有談到那個程度。

框架協議,確定的是大致的投資額,產能,用地,選址,政策等事項,不涉及的細節。

相當於先鎖定了專案。

比起投資意向書,合作意向書那種,法律約束力要大多了。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青山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程奎,代表青山高新區簽字。

簽約現場,長槍短炮。

除了青山市,以及江北省的,還有不國字號的權威來到現場。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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