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_第26章 九華市規則,出小區(2)

作者:祝你快樂呀·5個月前

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三條明顯是在說份的重要,這也和徐瑩的話合上了。市民和遊客份必須獲取其一,如果都不是,先別說警衛24小時後的驅趕,就連可能會被攻擊這一條都能讓人九死一生。

還有那個公共場合的法規。到底哪裡算是公共場合?孫柏清他們被漫畫家襲擊的時候,可是一點事都沒有。還是說這一條也只是針對普通人的?可這又不像。

倒是第十四條有保護普通人的意思——在公共場合中,市民和遊客是相對安全的。

第三條是因為月亮,第四條是說濃霧,看來二者果然是大範圍的怪談,時時刻刻都需要牢記不可違反。

五六兩條核心是“花草”,不能採摘破壞,也不允許個人種植。是尊重,還是防備?

七八兩條倒是和小區一些規則一脈相承。

九到十二條全都和九華江有關,並且措辭極其嚴厲。陳韶心裡把它標了個“極度危險”的標籤。

還有最後那個落款……看上去,九華市市務局倒是一個偏向人類的陣營了。

姿

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