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一個人,若是發現了那封認罪書,肯定是在第一時間藏起來或者毀掉,如此一來,上面那位,是拿什麼對恭親王府定罪的?”
在的理解裡,就算上面的那位真的講恭親王府視作眼中釘中刺,想要將恭親王府一網打盡,那也得事出有因,有證據吧?
而證據,肯定已經被恭親王藏起來或者損毀了,那麼,訊息流傳出去的可能,就很小了。
從另一個方便來說,就算楚綦在彙報訊息的時候,將楚銘留下認罪書的事也說了出來,可是,他也沒有拿到認罪書,就算說了,也是沒有實證的事。
如此一來,上面那位,還能拿什麼來定恭親王府的罪?
更何況,真要定罪,也是定楚銘綁架八皇子這件事的罪。
可是眼下楚銘已經“畏罪自殺”,那麼,上面那位總不可能鞭吧?
更何況,上面那位真的要據楚銘的事來問責恭親王府上下,那也只是到楚銘的牽連,不會有什麼太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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