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_第202章 韁繩與脫離韁繩的辦法(1)

作者:兜兜鬧不鬧·2個月前

十一月一日,《南洋共和國公務員法》頒佈。規定公務員必須公開招考,擇優錄取;必須廉潔奉公,不得收賄賂;必須服從組織,不得結黨營私。違者,開除公職,移送司法。

十一月十五日,《南洋共和國社會福利法》頒佈。規定:

軍屬優先:現役軍人及烈士家屬,醫療、教育、住房優先保障。

工人保險:所有工廠企業必須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違者重罰。

免費基礎教育:所有適齡兒,必須接六年免費義務教育。家庭貧困者,政府提供助學金。

十二月,全國社會福利系初步建立。

第一批益者:撤軍家屬。

一個從雲南撤下來的老兵,分到了二十五畝地,三間瓦房。他的妻子在紡織廠上班,孩子進了免費學校。他握著虞嘯卿的照片,哭著說:“俺這輩子,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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