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_第255章 央行與國有銀行(2)

作者:兜兜鬧不鬧·1個月前

央行有權對其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其報送財務報表,甚至吊銷其經營牌照。

“以前外資銀行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沒人管得了他們。”林振邦在部會議上說,“現在不一樣了,央行就是他們的上級,不聽話就收拾他們。”

1953年到1954年,三家國有銀行相繼立,形了完整的國有商業銀行矩陣。

南洋國家發展銀行立於1953年3月,專門服務國家建設。它的貸款件是能源、基建、工業專案,利率比市場低一半以上。

第一個拿到貸款的是杜邁煉油廠。發展銀行提供了五百萬元的低息貸款,用於購買煉油裝置和建設儲油罐。

接著,檳城錫冶煉廠、新加坡造船廠、吉隆坡胎廠都獲得了發展銀行的資金支援。

發展銀行的行長陳慶和,原是上海一傢俬營銀行的行長,1949年南下南洋。他帶來了整套銀行管理經驗,把發展銀行經營得井井有條。

“我們的貸款不是隨便給的。”陳慶和在審批貸款時說,“每一個專案都要經過嚴格評估,要看技可行、經濟效益、還款能力。國家銀行的錢,一分都不能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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