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世單傳的天才幸運糖寶_第109章 路引制度(2)

作者:風疏竹·4個月前

“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里甲“。

就是要鄰居之間,要互相知道對方家世況。

如果不知或為之瞞的,而那家人又犯了事的,鄰居也牽連,甚至同罪。

明太祖規定有兩類人,離家百里之外,必須有路引來證明份,一是讀書人,二是農民。

因為這兩種人一般都是朝出暮回。

而工人和商人,則有明確規定,出發前要讓鄰居知曉,然後如果兩年都沒有回來,則鄰居是可以報備府,如果外出的人,犯下了什麼事,這個報備是可以得以免責。如果知不報的、或報備遲了的話,鄰居就麻煩大了。

我初時想趁明代十年人口普查的,以外出經商的路引,行至雲南定居,就算我們凌家走得,鄰居也可能因此被罪,這就太無辜了!

生在明代,連鄰居是什麼人,都要細查清楚,否則一不小心,會被牽連,這實在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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