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容積單位系基本沿用前代(如唐、五代)的制度,但在實際應用中形了更為細緻的標準,尤其現在方和民間的不同計量需求上。
### **一、基本容積單位與換算關係**
宋朝的容積單位以 **“石(dàn)”“斛(hú)”“鬥”“升”“合(gě)”** 為核心,採用十進位制換算:
**1石 = 10斛,1斛 = 10鬥,1鬥 = 10升,1升 = 10合**
(注:宋代“石”既是容積單位,也是重量單位,此僅討論容積。)
### **二、“石”與“斛”的爭議與統一**
- **唐代留問題**:唐代曾以“斛”為最大容積單位(1斛=10鬥),而宋代方逐漸將“石”定為最高單位,**1石 = 10斛**(即1石=100鬥)。
- **民間簡化**:民間常將“石”與“斛”混用,甚至出現“1石=5斛”或“1石=1斛”的俗稱(如《水滸傳》中“三石糧食”可能為泛稱),但方文書嚴格遵循十進位制。
**升市與升:量容際實的”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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