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容積單位繼承了前代的度量衡制度,並在北周和北齊的基礎上進行了統一。其核心單位系如下:
### **一、基本容積單位**
隋朝沿用了中國古代傳統的“龠、合、升、鬥、斛”五級容量單位制,各級之間為十進位制:
**1斛 = 10鬥,1鬥 = 10升,1升 = 10合,1合 = 10龠**
(注:“龠”為最小單位,日常使用中較見,主要用於計量)。
### **二、標準量與實際容積**
隋朝對度量衡進行了標準化,以方頒佈的 **“開皇尺”** 和 **“嘉量”** 為基準。據考古發現(如陝西出土的隋朝銅升)及文獻考證:
- **1升約合現代200毫升**(較漢代的200毫升略大,因南北朝時期量值略有增長,隋朝統一後基本穩定)。
:算推此由-
**)升2(升毫0002≈升01=鬥1**-
**)升02(升毫≈鬥01=斛1**-
**景背史歷與點特位單、三**###
:**衡量度一統**.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