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浮的書_第244章 宋朝的法律法規(2)

作者:幻世浮·4個月前

- **繼承製度**

- **宗祧繼承**:嫡長子優先,無嫡子可立繼子或養子。

- **財產繼承**:

- 諸子均分家產(包括私生子,需經府承認)。

- 子有嫁妝繼承權,在室可分得男子一半財產;出嫁在戶絕(無男繼承人)時可繼承全部家產。

3. **婚姻與家庭**

- **婚姻自由**:允許“和離”(雙方自願離婚),寡婦改嫁不歧視(太祖詔令保護寡婦財產權)。

- **家庭教育**:“父母在,子孫不得別籍異財”(止分家),但實際中因商品經濟衝擊常有突破。

****###

****.1

****-

****-

****-

****-

****.2

-

-

****.3

****-

****-

****-

****###

****.1

-

****.2

****.3

****###

調****-

****-

****

****###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