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兼併**:貴族過賞賜、強佔等方式兼併大量土地,如蒙古王公在江南圈佔“田”,導致流民問題加劇。
3. **法律與社會地位**
- 元朝實行“四等人制”(蒙古、目、漢人、南人),蒙古貴族有司法特權,如“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殺人可免死(以罰出徵或賠償贖罪)。
- 貴族子弟過世襲、蔭補等途徑仕,無需科舉即可獲得職,而漢人需過嚴苛考試(元朝僅舉辦16次科舉)。
### **三、貴族統治的危機與衰落**
1. **部腐朽與分裂**
- 中後期貴族奢靡風,如元順帝時的權臣伯(蔑兒乞部)擅權跋扈,甚至試圖廢除科舉、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引發朝野不滿。
- 蒙古貴族分為“守舊派”(堅持草原傳統)與“漢化派”(如元仁宗、元英宗),兩派鬥爭激烈,削弱了統治基礎。
**化激盾矛級階**.2
。力勢族貴古蒙擊打接直,號口為”貧益富摧“以軍義起,)年1531(義起軍巾紅發期中紀世41,生聊不民致導削剝的族貴-
**潰崩事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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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影史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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