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都穿了,肯定當女帝啊【完結】_第157頁 一天比一天的臨近的期限(1)

作者:九州月下·4個月前

一天比一天的臨近的期限, 像正在脖子上繫的繩子, 讓這些平日裡勾心鬥角、各懷鬼胎的世家權貴們, 不得不暫時放下部分見,在爭吵與妥協中, 一點點地將那套前所未有的“朝議共治”制章程拼湊起來。

每一天, 顯宮偏殿都會發出新的爭執,但每一天, 也總會有一兩條關鍵的規則被強行或默契地過。

比如關於朝議的表決機制,在吵了許久後, 他們各退了些步, 尋常政務需過半數(十票以上)過;重要員任免、對外征伐、賦稅增減等軍國大事,則需三分之二以上(十四票以上)過。皇帝擁有最終裁決權,但若閣以超過四分之三(十五票以上)的絕對多數反對皇帝決議,則皇帝需重新考慮或閣再議。

再比如關於任期與換, 在皇帝的強烈要求下, 朝議員不能世襲傳遞,在三到五年後,需要原推舉州郡重新推舉。

還有關於地方與中樞的權責劃分, 最後決定在財稅留存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州郡在民政、教化、水利、治安等方面的自主權,但軍權、高階員任命權、外權等仍牢牢掌握在中樞閣手中。

這些條款的過, 無一不是各方勢力激烈博弈、相互妥協的結果。每一次表決背後,都充滿了檯面下的易、威脅和承諾。小皇帝劉鈞始終冷眼旁觀,偶爾在關鍵節點用他那三票權重,或支援、或否決、或促某種平衡,表現得愈發沉穩老練。太皇太后陸氏則日漸沉默,彷彿真的將一切世俗權爭都給了年輕一代。

在第十日的黃昏,當天邊最後一抹霞即將被夜幕吞噬時,一份墨跡未乾、蓋有皇帝玉璽和與會主要世家代表私印的《南朝朝議共治章程》終於正式出爐。雖然其中還有許多模糊不清、有待日後解釋的條款,但一個大的框架已經確立。

訊息傳到石頭城大營,林若認真閱讀了一眼章程原本,覺沒什麼問題後,便拿出自己的印章,拿出了和那些UP主們同樣做法弄出來的“龍泉印泥”,在朝廷文書留下的空白位置,蓋了個大紅章上去。

西

姿

滿

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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