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城崛起:從流放皇子到九州共主_第369章 市舶司新規(2)

作者:青簡聽雨·7天前

限制類出口貨綢。瓷。茶葉這三項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實行「配額制」。

每年由戶部據國產量。市場需求,核定各港口出口總額,再由市舶司據申請商家的實力。信譽,分配出口額度,頒發「貨引」。

無「貨引」或超額出口,均屬違法。此條意在防止過度出口導致國價格上漲,並掌控這些高利潤商品的貿易主權。

出口貨:鐵。銅。硝石。硫磺。糧食。書籍(尤其涉及地理。軍事。科技者)。馬匹等,被列為嚴出口資,無論數量多,一律不準出海。

違者以「通敵資盜」論,重則死,家屬流放。此條為國防與經濟安全之本,措辭極為嚴厲。

鼓勵進口貨:白銀(番銀。銀元)。銅料。硝石。西洋火炮。鐘錶。。技藝書籍。珍稀作種子等,予以鼓勵。

進口此類貨,不僅關稅優惠,市舶司還可酌給予獎勵。

特別是能帶來先進火炮製造技。造船技。天文地理知識的西洋工匠。書籍,朝廷將高價收購,並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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